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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品种 |
热轧卷板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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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单位 |
1吨/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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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价单位 |
元(人民币)/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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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变价单位 |
1元/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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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涨跌幅限制 |
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±8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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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约期限 |
连续交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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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时间(北京时间) |
夜市19:00~3:00,早市9:00~11:30,午市13:30~16:0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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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申报时间(北京时间) |
每交易日16:00~16: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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质量标准 |
标准品: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(包括A、B、C各等级)或SS400的宽度1500mm,厚度5.75mm的热轧卷板。
替代品:符合本交易所指定生产厂家现行标准的牌号为Q235(包括A、B、C各等级)或SS400的宽度1500mm,厚度9.75mm、9.5mm、7.75mm、7.5mm、5.8mm、5.7mm、5.6mm、5.5mm、4.75mm、4.5mm、3.75mm、3.5mm的热轧卷板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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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地点 |
交易所指定仓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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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小交割单位 |
300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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履约保证金 |
合约价值的20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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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易所收取交易手续费 |
0.2‰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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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手续费 |
5元/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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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割方式 |
实物交割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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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期交割补偿金费率 |
0.4‰/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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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品代码 |
BRC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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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市交易所 |
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 |
说明:
一、买卖双方交易商在渤海商品交易所电子交易平台达成交易,上述内容将形成电子交易合同的主要条款。
二、交割单位
热轧卷板的交割单位为每一《注册仓单》300吨,交割应当以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整数倍交割。
三、质量规定
1.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,质量应该符合合约中的规定。
2.交割申报匹配成功后,交割热轧卷板的每批商品的有效期限为生产日起的五个月内,并且应在生产日起的三个月内入指定交割仓库方可制作《注册仓单》。
3.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热轧卷板,应当是同一生产企业生产、同一牌号、同一宽度、同一厚度的商品组成,且以最早日期作为该仓单的生产日期。
4.每一《注册仓单》的实物溢短不超过±5%。
四、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
用于实物交割的热轧卷板,应当是交易所批准的注册品牌。具体的注册品牌和升贴水标准,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
五、指定交割仓库
由交易所指定并另行公告,具体指定交割仓库升贴水标准由交易所另行规定并公告。 |